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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秀毕业论文学校给发证吗(理工科论文期刊)(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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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第六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当实名举报,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科学研究所举报。 被举报单位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。 (一)科研所接到举报后立即根据举报
第六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当实名举报,举报人可以直接向科学研究所举报。 被举报单位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。
(一)科研所接到举报后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查询,对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。
(二)正式调查应当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,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,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。
(三)院学术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审议、认定事实,并向学院提出处理建议。
(四)所有参与调查的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,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,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,保护举报人、被举报人和证人。
第四章处理和申诉
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在校学生,根据情节轻重,追究相关责任;
(一)对未对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般违规者,由所在院系给予口头警告和警告。 屡教不改者,可进行通报批评。
(二)影响学院声誉的违者,由学院责令违者公开说明和道歉,对在校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视察学校、开除学籍等处分,学院将取消或继续取消由此获得的荣誉和资格毕业离校的,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,通报所在单位,直至撤销取得的书和学位。
(三)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,涉及指导教师或者其他教职工的,除对学生的处罚外,还将根据指导教师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。
(四)根据院务会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,正式决定处理意见的处分决定书应当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,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,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履行投诉手续申诉期间,按止处积分规定的执行。
第八条查处后,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。
第五章附则
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试行。
文章来源:《北京理工大学学报》 网址: http://www.bjlgdxxbzz.cn/zonghexinwen/2022/1221/121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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